深圳罗湖海关暂扣物品收仓储费 旅客质疑无依据
央广网深圳11月14日消息(记者肖源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多位听众反映,深圳罗湖海关检查入境旅客携带物品,以超过限量为由,“暂扣”并交给仓储公司保管,而这个仓储公司又是深圳海关自办的企业。
对此,深圳海关方面回应称,查验物品是依法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暂扣一说。而仓储公司的收费行为也是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来的。
作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深圳罗湖海关如此处理旅客物品,有没有法律依据?又为何不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罗湖海关副关长胡君说,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按照旅客过关频率,海关部门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分类监管验放。
胡君: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短期多次来往和当天多次来往香港的旅客,按照现行规定,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的物品,对携带的超量(或非必需)的物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旅客可以选择办理征税放行手续,也可以选择办理退运手续。如果选择办理退运手续,就应当在海关监管下退运出境,或者委托设在口岸的仓库代为保管。
至于这项查验行为为何没有制作法律文书,胡君说,法律法规没有要求这项手续。
那么,因办理退运而产生的这笔仓储费到底该不该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称,作为物价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方面认为,仓储费收取不合规定。罗湖分局价格检查科负责人陈龙:
陈龙:根据相关部委(2012)97号文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海关部门收取的仓储费是要明令取消的。
深圳海关方面表示,他们10月21号从国家主管部门得到的公文中,肯定了润海公司收取仓储费的行为。
深圳海关:经国家有关主管部委的明确回复,深圳市润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等企业按照市场交易原则为进出口企业和过境旅客提供货物行李仓储保管服务收取的费 用,不属于行政事业性的收费,不在相关部委取消“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的范围之内。
那么,海关查验货物时,为何交给这个润海物流仓储公司来办理相关仓储业务,该公司与深圳海关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海关总署办公厅的一份公文中有这样的表述:深圳市润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是深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投资成立的。对此,深圳市民冯女士有自己的看法。
冯女士:你在查验我东西的时候是海关执法,给我仓储单时,是不是又是仓储人员呢?感觉利用国家给你的行政强制力,把我的东西放到你的仓储公司去,然后你自己办了公司,来收钱。
对于这样的观点,罗湖海关方面表示,虽然是海关把旅客物品交给润海公司,旅客与润海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但基于现实执法的需要,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还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罗湖海关副关长胡君:
胡君:很多旅客不理解,以为我交了保管费就能带进来,不是这个概念。因为是退运物品,严格来讲,这一部分东西还是要在海关的监管下退运出境,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如果他自行选择其他的仓储公司,就可能带进来或者跑掉了,这就达不到监管的目的,所以就要有符合资格的仓管公司来做这项工作。我们是三方在一起,当旅客的面交给仓储公司,这就是一个民事行为,物品打包后再把保管单交给他。
至于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在企业中兼职的情况,深圳海关办公室新闻办负责人武红波坦承,确有此事,目前已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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